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辩”组织卖淫“ 为 ”容留卖淫“
当某某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,刘俭律师受其家人委托后,第一时间会见,对案件定性提出异议,如果”组织卖淫罪“成立,卢某某将定罪量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,如果改变定性为”容留卖淫罪“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差别很大。刘律师果断草拟辩护意见,提交给承办单位,承办单位研究后决定采纳刘律师意见,改变”组织卖淫“为”容留卖淫“。当事人及其家人对该结果很满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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