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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市第一起标会案,诈骗罪变更为集资诈骗罪,从轻处罚

某市第一起标会案诈骗罪变更为集资诈骗罪,从轻处罚。

 

某市第一起标会案因涉及名被害人引人关注,我们作为辩护人切实履行职责,多次会见被告人孙某云及查阅卷宗材料,核减犯罪数额,并着重提出定性不当,诈骗罪(按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数额应在十年以上)定性不当,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。

现某市人民法院采信我们的辩护意见,以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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