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抢劫暨绑架罪均未认定,仅以非法拘禁罪从轻处罚

抢劫暨绑架罪未认定,仅以非法拘禁罪从轻处罚

 

江某明因抢劫暨绑架罪被某市人民检察院诉至某人民法院,我们作为辩护人经过仔细全面地研究案件情况及会见被告人,庭审提出绑架罪定性不当和抢劫罪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。

现某法院采信该辩护意见,判决绑架罪(法定刑十年以上)不成立,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,对抢劫罪从轻处罚判处二年有期徒刑,合并执行二年半。当事人及其家人对此判决结果很满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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